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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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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实施细则

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举措和环节。为了做好研究生论文开题工作的管理和实施,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的相关文件精神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开题原则

研究生应依据培养方案的要求按时开题,开题一般包括选题、撰写选题报告、开题评审等环节;研究生导师要认真做好研究生论文开题的指导工作;开题评审结果是研究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开题时间与组织

1. 开题时间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通过一年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开题后拟更改选题的,需经导师同意并重新进行开题。

集中开题时间定于论文送审前一年的12月(第三学期),如第一次开题未能通过,第二次开题时间为论文送审前一年的3月(第四学期)。对于符合提前半年毕业条件的优秀硕士生,开题时间定于9月(第三学期)。

2. 评审专家组构成

学院成立学位论文开题专家考核小组,由本学科至少5名专家组成,确定一名负责人主持开题考核工作。评审专家组采取导师回避制。

三、选题要求及内容

学位论文选题应属本学科研究方向,且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应用价值。开题报告内容应包括选题背景及意义、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研究重难点及创新之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论文框架、计划进度、参考文献等。

四、开题评审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试行集体开题,由学科(学院)统一组织,学位论文开题必须经导师审核同意方可进行。

学位论文开题实行专家小组评分制度。研究生以书面开题报告与PPT展示的方式向本学科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汇报开题有关情况,评审小组就学位论文的选题方向、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方面进行评审并匿名打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暂缓通过的比例不得少于实际开题人数的10%。开题结束后,由各开题小组根据具体得分情况向学院教授委员会提供暂缓开题建议名单,最后由教授委员会与各开题小组组长组成裁决小组,集体商定暂缓开题学生名单。

每位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至多两次学位论文开题机会,两次开题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两次开题均未通过者按退学处理。

五、其他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制定的相关文件内容如有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