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业导师制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教师育人、大学生学业发展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推进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形成,根据学校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思路
由院领导、系(部)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学业导师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按学年进行,分为基础考核和评优两部分,学院负责学业导师的基础考核, “优秀学业导师”评选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并进行表彰。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构建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内容全面化、评价方法多样化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考核流程
1.学业导师撰写学年工作总结。
2.学生评议、辅导员评议、学院考核。
3.学院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并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评定“优秀学业导师”。
三、考核指标体系
1、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
学业导师:
指标 |
权重 |
内容及要求 |
测评等级 |
工作投入 |
15% |
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1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每位学生每学期“一对一”指导不少于1次。平时要通过面谈及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加强对学生学习的过程指导。 |
A B C D E |
学业规划指导 |
15% |
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
A B C D E |
专业思想教育 |
15% |
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增强专业自信心,培养专业学习兴趣。 |
A B C D E |
专业学习指导 |
10% |
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变化;指导学生见习、实习。 |
A B C D E |
创新能力培养 |
10% |
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
A B C D E |
选课指导 |
15% |
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 |
A B C D E |
学风引导 |
10% |
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
A B C D E |
满意度测评 |
10% |
学生对学业导师指导工作的满意度 |
A B C D E |
计分标准:A(优秀)计95分、B(良好)计85分、C(中)计75分、D(一般)计65分、E(差)计55分。
2、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表)
学业导师:
指标 |
权重 |
内容及依据 |
测评等级 |
基础工作 |
20% |
《学业导师工作手册》记录情况、学业导师总结情况 |
A B C D E |
学业规划指导 |
30% |
《学业规划书》填写情况 |
A B C D E |
学困生帮扶 |
20% |
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重视学业警告学生的转化 |
A B C D E |
与辅导员交流 |
20% |
针对学生的学习状况、思想动态等进行交流 |
A B C D E |
总体评价 |
10% |
对学业导师工作情况的总体评价 |
A B C D E |
计分标准:A(优秀)计95分、B(良好)计85分、C(中)计75分、D(一般)计65分、E(差)计55分。
3、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考核表
学院:学业导师:
考核内容 |
分值 |
内容及依据 |
得分 |
学生科研成果 |
20 |
科研立项、论文、专利、学科竞赛等 |
|
学生发展情况 |
20 |
考研、出国、就业情况等 |
|
学风状况 |
20 |
晚自习、课堂纪律、学风督查通报等 |
|
学业成绩 |
20 |
不及格率、四六级通过率等 |
|
学业警告 |
10 |
学生受到学业警告情况 |
|
考风考纪 |
10 |
学生因考试违纪受处分情况 |
|
《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和《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表)》是反映学业导师工作状态和效果的综合评议表,以定性考核为主。《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考核表》采取量化考核方式,集中反映工作成效,各指标的具体评分标准由学院结合实际制定,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考核测评办法
学业导师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辅导员评议分、工作效果考核分三部分加权得出。
总评分=学生评议分×50%+辅导员评议分×20%+工作效果考核分×30%
1.学生评议分
学生评议分为学业导师所带学生的测评表平均分。学生填写《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所有学生通过辅导员考核系统进行评议。毕业班学生须在6月份离校前完成对学业导师的评议。
2.辅导员评议分
所有辅导员填写《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表)》,对所带学生的学业导师分别进行评议。学业导师所带学生对应一名辅导员的,该辅导员给出的相应测评分即为该学业导师的辅导员评议分;学业导师所带学生对应多名辅导员的,辅导员评议分为所涉及辅导员的测评表平均分。
3.工作效果考核分
学工办收集相关资料,根据细化后的评分标准,组织填写《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考核表》。相应学业导师的考核表得分即为该学业导师的工作效果考核分。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5%。学年指导的学生总数不足5人,或指导的学生受到学业警告,或指导的学生由于违反学习和考试相关规定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该学业导师当学年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优秀学业导师”由学生工作处在学院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学业导师中评定。
六、奖惩
1、学校在年终分配时按照学生人数下拨经费给学院,学院根据学生工作处的指导意见以及对学业导师的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
2、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优秀学业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3、受学院聘任后不履行学业导师义务的教师,年终考核不得评优,并两年内暂缓岗位晋升和聘任。
4、学业导师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人事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参加其他校内评优,并取消学业导师资格。
本条例由学院学业导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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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三月